(1) 初充電
蓄電池出廠后的初次充電。防酸型蓄電池購置后需要灌注電解液和采用分級定流法進行初次充電(以兩充一放方式完成初充電)。
對于閥控電池,廠家已完成了初充電,用戶不需進行初充電而只進行補充充電。
(2) 單充電
對于已經放完電的電池或長期擱置的蓄電池,要進行單充電。 (3) 補充充電 對新購置的閥控電池、落后電池等需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的方法采用恒壓限流法充電,一般情況下補充充電的電壓和時間如下:
單體電池電壓充電時間
2.30 V ? ? ? ? ? ? 24 h
2.35 V ? ? ? ? ? ? 12 h (按25℃基準溫度,否則應調整充電時間)
(4) 均衡充電
為補償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電壓不均勻現象,使其恢復到規定的范圍內而進行的充電。
均衡充電電壓值宜控制為2.30-2.35 V(單體)。
(5) 浮充電
在充電裝置的直流輸出端始終并接著蓄電池和負載,以恒壓充電方式工作。閥控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以浮充方式運行,浮充電壓值控制為2.23-2.28 V(單體)—電力行業維護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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